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明建招【2024】6025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高新区龙江岁月(一期、二期)园区物业、招商服务采购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9月30日
二、更正信息: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
更正原因:采购文件更正
更正内容:
事项1:原项目名称:“高新区龙江岁月(一期、二期)园区物业、招商服务采购”更正为:“漳州高新区龙江岁月项目物业、招商服务采购”。
事项2:原投标保证金“380000元”更正为:“190000元”。
事项3:原“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”更正为:“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”。
事项4:删除:“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,三、商务要求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:招商服务费用支付:(2)乙方出具专用增值税发票且提供完整申请支付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,甲方将基础运营管理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。每个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后,乙方出具专用增值税发票且提供完整申请支付手续,甲方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应绩效考核奖励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。”
事项5:
(一)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,三、商务要求序号8费用构成及考核要求、“(1)筹备期基础运营费a.筹备期内,基础运营费为120万元/年(包含乙方派驻人员日常工资、办公耗材费用等),其中102万元/年(即25.5万元/季度)基础运营管理费不纳入考核;剩余18万元/年(即4.5万元/季度)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奖励,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分值进行兑现(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运营合同附件)。”更正为:“(1)筹备期基础运营费a.筹备期内,基础运营费为120万元/年(含税,包含乙方派驻人员日常工资、办公耗材费用等),其中102万元/年(即25.5万元/季度)基础运营管理费不纳入考核;剩余18万元/年(即4.5万元/季度)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奖励,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分值进行兑现(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运营合同附件)。”
(二)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,三、商务要求序号8费用构成及考核要求、“(1)运营期基础运营费a.运营期内,基础运营费为120万元/年(包含乙方派驻人员日常工资、办公耗材费用等),其中102万元/年(即25.5万元/季度)基础运营管理费不纳入考核;剩余18万元/年(即4.5万元/季度)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奖励,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分值进行兑现(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运营合同附件)。”更正为:“(1)运营期基础运营费a.运营期内,基础运营费为120万元/年(含税,包含乙方派驻人员日常工资、办公耗材费用等),其中102万元/年(即25.5万元/季度)基础运营管理费不纳入考核;剩余18万元/年(即4.5万元/季度)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奖励,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分值进行兑现(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运营合同附件)。”
事项6: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,三、商务要求序号9退出机制:9.2 运营合同退出机制、“(1)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(具体详见合同条款),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整改无效或情节严重的,视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,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,收回租赁场地,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,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,乙方应负赔偿责任;”更正为:“(1)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(具体详见合同条款),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整改无效或情节严重的,视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,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,收回租赁场地,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依法赔偿。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一季度基础运营费(不含绩效考核奖励),赔偿甲方的损失。”
事项7:招标文件及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》已重新发送,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报名时登记的邮箱。
事项8:原开标时间“2024-10-22 09:30:00(北京时间)”更正为:“2024-10-29 09:30:00”。
其他内容不变
更正日期:2024年10月12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项
1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如有不符的,以本更正公告为准。
2、若因投标人的疏忽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更正的相关信息,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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